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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烟云之崇祯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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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6章 哪条猛龙要过江?(第1页)

说话间,吴有性来到酒楼的大堂。

  那被人贩子扮做狗的孩童,是一名女童。

  不光是身体,心理也受到严重摧残。

  除了能唱小曲儿,竟是无法与人正常交流。

  吴有性估摸着,即使精心救治,这孩子,也很难活过十岁。

  云逍的脸色又阴沉了几分。

  众人无不咬牙切齿。

  就连满腔正气的史可法,对那些被挑了脚筋的青手,也再无半分同情,更不提什么依律处置之类的话了。

  东厂番役也结束了对两个人贩子的拷问。

  这两个牲口,嘴巴不是一般的紧。

  在治疗嘴巴紧、骨头硬这方面,东厂绝对是专业的,绝活多得是。

  他们先是将一名人贩子的手指,一根一根地敲断,接着是脚趾。

  另一个人贩子吓得当场失禁。

  随即竹筒倒豆子,把他母亲偷人的事情都给招了出来。齐聚文学

  两个人贩子都是团圆会的人。

  团圆会是扬州府第一打行,青手不计其数,结党成群,凌弱暴寡。

  他们不光是打人,同时还承接挨打业务……官府在打百姓板子的时候,他们专门代人挨板子。

  而且定有时价,每挨一板,收银二钱。

  打人、挨打,以及收取保护费,这些都还算是人干的事情。

  诓骗偷盗、贩运私盐、拐带人口……

  团圆会拐卖男女幼童,不计其数。

  并且他们拐卖孩童,并非是靠转卖获利。

  他们用各种手段,将孩童拐、偷、骗过来,然后根据孩子的相貌和聪明程度,决定处置的方法。

  漂亮、机灵的女童,会被送往青楼,调.教成‘瘦马’。

  能够成为瘦马,这都算是幸运的。

  把幼童变成“人犬”,也只是手段之一。

  年龄大一点的孩子,或者打瘸腿,或者挖掉眼,或者砍掉胳膊。

  然后做成木头人,上街乞讨。

  长得难看,又不是特别聪明的,竟然“杀食其肉,灸骨为丸”。

  每年的五月五日,团圆会的人会驾船,将一些拐骗来的孩子带到湖泊深处,杀了祭祀邪神。

  祭祀之后,再把孩子的肉吃掉,将遗骨炼为丹丸。

  有的是自己服用……他们认为,这种丹丸吃了可以“刀枪不入”,在被官府抓住时,能帮他们熬住大刑。

  有的则是拿来卖钱。

  他们宣称,这种丹丸能够治疗肺痨。

  还有的将丹丸卖给尼姑和未出阁的女子,用以打胎去私孕。

  那两个人贩子供认,单是扬州府境内,从事儿童贩卖的船只,就高达七十余号之多!

  众人毛骨悚然,一阵阵心惊肉跳,随即无不咬牙切齿。

  这哪里还算是人?

  称之为牲畜,完全是在污辱牲畜。

  “这些人贩子,个个都该活剐!”

  “扬州府的官员,也都个个该杀!”

  王承恩以拳头猛地砸在桌子上,恨声说道。

  史可法这次没有抬杠,对王承恩的话深以为然。

  不仅是大明,以往的历朝历代,从来不会跟后世那样,争议“人贩子该不该处死”这个问题。

  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

  拐卖孩童,不仅违背天地之性,而且会让人破家。

  在封建王朝,破家再往前一步,就是灭国。

  哪个皇帝敢拿这种事开玩笑?